整理渭南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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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渭南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

作者:渭南捷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06 15:16:56

渭南商标注册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此有可能会注册失败。根据不同的情况,导致失败的原因也千差万别。那么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渭南商标注册不成功呢?小编总结了一些渭南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和大家分享。商标注册不能够保证百分百通过,会有各种原因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小编整理了一些渭南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正准备注册商标的老板们,可以过来看一看,也许会提高您商标的通过率哦!

一、商标本身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商标法中对商标申请的标志做了规定,商标法中规定的不能作为标志的就会被驳回。这种情况大多数是可在注册时自行规避的。

二、商标注册晚了一步《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采取的申请在先的原则,根据该原则,一个商标即使已使用很多年,如果不及时申请注册,也会因别人申请在先而失去注册机会,得不到该商标的专用权!还有就是在商标审查中,会拿新申请商标和商标数据库进行比对,一旦发现在同一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中被注册申请,就会根据"申请在先原则",驳回新申请商标。

三、商标近似了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因此,在商标注册前要做好查询工作,避免因为商标相同或近似而被驳回。当然商标查询也不是万能的,中间存在商标查询盲期,这一不可规避的客观原因。这一客观原因提高了商标能否成功注册的不确定性。

四、通用名称或商标缺乏显著性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会被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很多的商标虽然没有注册成功,但并不代表宣判了"死刑"在程序上,所有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均可以在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要求重新裁定。这相当于给了所有被判"死刑"的商标一个重生的机会。

商标注册貌似简单实际难度很大,为了尽可能的规避商标注册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小编建议最好寻求专业代理机构及早注册,不要等到产品打出市场了才想去注册商标,可能那时你想要注册的商标已经被别人抢先注册了。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1)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2)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那么针对实施细则51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1:在提交新申请后,主动修改的时机?  

问题2:是否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  

问题3:如果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话,那么对修改的权利要求又有哪些限制呢?  

针对问题1:在提交新申请后,主动修改的时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的规定可知:  

①针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的时机有两个: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  

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  

其中,a种情况比较特殊,因为我们提交新申请的时候,为加快审查进度,一般会在请求书中要求实质审查请求,这样会导致在后续审查过程中不会单独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这里,我们讨论的a中情况指的是,在提交新申请的时候,未提出实质审查的情况(有一些企业在提交新申请的时候可能不会要求实质审查,而在后期的市场调研过程中,再确定是否需要提出实审以及何时提出实审),则申请人可在自申请日起三年内,随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提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交主动修改文件即可。  

②针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  

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针对问题2:是否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1.1中记载的“不论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属于主动修改还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都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就是必须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而审查指南和专利法中没有明确指出不能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规定。因此,毫无疑义,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在主动修改中是完全允许的。  

针对问题3:如果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话,那么对修改的权利要求又有哪些限制呢?  

因为在专利法和审查指南中没有对主动修改进行明确的说明,以下仅是个人的一些观点,如果有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指正。  

根据专利法33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A、专利法33条只是限制修改超范围,但是并没有限制权利要求的重新划分。  

这样就有一个好处是,发明人可以提前占上申请日和申请号,在后期主动修改的时候只要不超范围就可重新划分保护权利要求,确定新的保护范围。  

此处注意两点:第一,与优先权区分;第二,即使重新划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必须在原说明书中有记载。  

B、可以增加权利要求的数量,例如,在中国专利中规定,权利要求超10条的,每超一条增加150元的官费,这时候我们可以将几条权利要求的内容以并列的形式写到一条权利要求中,在后期的主动修改时,可以将其拆开。在主动修改期间增加权利要求一般不收费用。  

因此,在主动修改期限内,对申请做主动修改,可以增加权利要求或改变保护范围,只要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即可。

随着全国政策的开放,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在创业,在这个经济迅速发展的年代,谁掌握了好的资源,谁就有了主动权。主动权就是主动出击的权利,主动注册公司,主动注册商标,首次创业的老板们就想知道,注册公司在前,还是注册商标在前,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说说这个问题,知道的答案的朋友们可以自行阅读网站其他文章。其实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不难,我们直接开门见山的来了解一下注册商标的条件:

①以个人名义提交商标申请的:申请人身份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商标样式;

②以公司名义提交商标申请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商标样式。从这个商标注册的条件来看,只有有了营业执照才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的,所以一般的顺序是注册公司后注册商标。

关于注册种类方面,小编我虽然不能够完全了解,但是对于大家所想要知道的商标注册流程方面的内容小编还是足够了解的。下面就和小编一起学习吧!  

首先,申请人应向国家工商局局提出申请。可以直接将各项文件寄送或直接递交局,也可通过知识产权公司来办理。  

直接申请的文件包括:填写好的中国国际注册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一定要加盖公章、国内注册证(或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一份; 

通过代理机构递交申请的,应附上代理委托书、图样两张,若是彩色,需彩色图样两张。申请书应按要求填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 

然后,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文件后,即登记申请日期,编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发送《收费通知单》。 

申请人接到《收费通知单》后,应尽快按数额缴纳费用,局只有在收到如数的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若两个月后局仍未收到汇款,便会将此申请文件及其它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对于流程方面的内容就先和大家分享到这里,如果有想要足够了解的可以在线咨询。最后和大家分享一点小编自己的总结:选择代理注册有风险,选择一定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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